本帖最後由 馬拉一個錘子 於 26-11-2025 07:46 AM 編輯
在討論之前,不妨先釐清概念。
倉頡輸入法的「複合字首」是不可隨意類推的。例如在五代,「厭」是複合字首,所以「壓」固定取「厭」作字首,取碼「一大土」,不會把「厂」作為字首。
而「府」在五代不是複合字首,所以「腐」在五代取「戈人戈月」,把「广」作為字首,不會把「府」作為字首。相反的是,在三代中,「府」是複合字首,所以「腐」取碼「戈戈人月人」。
這是複合字首的概念。
而「死」在三代和五代中的上下形中,確實會被劃出作字首或是次字首,這是因為倉頡三代和五代的字首定義决定了「葬」、「⿱死肉」是「⿳」或「⿱」形字,所以會將它「一刀分離」出來,所以在三代和五代中,「𲀊」取「中戈一心月」沒有錯,「葬」取「廿一心廿」也沒有錯,但「死」不是複合字首。
而蒼頡檢字法,我反覆說了,它和三五代不同,不同,不同!許多上下形字在蒼檢中都是整體字,不是組合字,「葬」在蒼檢中也取「廿一弓廿」,不取「廿一心廿」。蒼檢的輔助字形也比三五代不知多出多少,拿三五代的思維來套蒼檢,自然會覺得都是錯的,不可能有效地勘誤。
關於蒼檢規則的問題,我和InSb已有系統的整理,會在適當的時候告訴大家。